关于征集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征集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所征集入库专家信息,本次属于专家重新入库,以往在库专家重新填报,再入库。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学术不端行为;

  2.熟悉所在行业领域的发展动态、技术标准、人才评价体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行业积淀;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行业领军人才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能够保障参与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自愿加入专家评审库,服从评审工作安排,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工作秘密;

  5.未在其他同类评审库中存在不良记录或被限制评审资格的情况。

  (二)专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纳入评审库:

  1.具有正高级(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同层次相应人才;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资助,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担任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

  4.具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人才评审、项目评估、课题论证等作经验,熟悉评审流程和评价标准。

  、管理机制

  (一)专家评审库实行动态更新与退出机制,确保队伍活力与评审质量,如实记录专家评审履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作为专家在库或退出重要依据;

  (二)专家在入库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入库资格,并视情节通报所在单位:

  1.违反评审纪律,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2.泄露评审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审工作或多次缺席、迟到,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入库资格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通知规定的行为。

  、申报和推荐要求

  1.专家填写《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1)、《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予以保密,仅用于专家评审库遴选工作,不作其他用途。

  2. 申报时间:2026年1月22日之前,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gaozhenrui@iae.ac.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8205

  联系邮箱:gaozhenrui@iae.ac.cn

  人事教育处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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