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四省样地无人机数据采集项目》经费外拨事项公示

依据项目负责人申请和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管理办法》(科应生所字〔202475号)等规定要求,现将东四省样地无人机数据采集项目经费外拨事项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水平、创新性及影响评价等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并实名形式向本单位提出。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写明联系人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

凡表明真实身份、如实提出异议意见、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的异议为有效异议。我们将对异议受理截止期前受理的有效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对异议提出者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岳  倩

联系地址:生态所北楼125

联系电话:024-83970317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受托机构及委托经费等详细信息

1、黑龙江旭之升科技有限公司,7.088万元整。

2、机构营业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

2、负责人:林宁,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3、工作内容:东四省样地无人机数据采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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