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担当作为、砥砺奋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加快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磅礴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4号)文件精神,中国生态学学会现面向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级生态学会、各会员单位启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全国创新争先奖由各分支机构、省级生态学会、会员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和集体直接申报。各推荐渠道均可推荐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工程创新、科学普及和服务等四个方面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先进集体1个

  四、推荐流程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分支机构、省级生态学会和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对象至中国生态学学会,经学会组织评审后,上报至中国科协。

  (一)初步推荐。请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在系统中导出已填写的《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后文简称《初审推荐登记表》)PDF文件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

  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国生态学学会。

  (三)初审。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初审后将《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报送至中国生态学学会,学会收到材料后向推荐单位反馈推荐码,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收到推荐单位反馈的推荐码后在“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提交推荐材料至中国生态学学会。

  (四)复审。中国生态学学会组织评议工作,从中选拔2名先进个人候选人、1个先进集体候选集体报送至中国科协。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导向。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

  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成果贡献评价同等条件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的结构比例,以保证表彰奖励的广泛性、代表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成果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纪律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不宜继续保留荣誉的,及时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受的相应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以表彰对象为榜样,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矢志爱国奋斗、厚植家国情怀、锐意开拓进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六、中国生态学会推荐进度安排

  (一)2026年3月11日17:00前报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至中国生态学学会邮箱。

  (二)2026年3月15日17:00前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将《初审推荐登记表》 提交至中国生态学学会。

  (三)2026年3月17日17:00前将所在单位公示材料报送至中国生态学学会邮箱。

  • 单位推荐安排

  有意申报者可联系中国生态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级生态学会推荐申报,也可通过单位推荐申报。

  通过单位申报者,请于3月9日17:00之前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在系统中导出已填写的《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PDF文件及附件1提交至gaozhenrui@iae.ac.cn。

  推荐名额:先进个人1名,先进集体1个。

  •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4-83970205

  电子邮箱:gaozhenrui@iae.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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